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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所[1999]278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辽地税所[1999]27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1999]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1999年9月29日国税函[1999]65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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