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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函[1999]64号颁布时间:1999-06-03

     1999年6月3日 辽地税函[1999]64号 各市地方税务总局、省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9]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19日 国税函[1999]2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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