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171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19998年7月29日 沈国税流字[1998]17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8]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返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20日 财税字[1998]4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