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169号颁布时间:1998-08-11
1998年8月11日 沈国税进字[1998]16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恢
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
税的通知(1998年5月11日 国税发[1998]6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