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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医院业务收支节余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115号颁布时间:1999-06-03

     1999年6月3日 沈地税所[1999]11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院业务收支节余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所[199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院业务收支节余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 年4月23日 辽地税所[1999]1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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