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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辽政发[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辽政发[1999]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的有关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文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同时调整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具体调整幅度依照《辽宁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表》执行。 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是现范政府行为、加强娱乐场所管 理、理顺分配关系、实施国家费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将娱乐场所费改税工作落实到位。省文化厅要与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关 于配合征税的具体规定,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征税工作,并协调一 致,共同加强对娱乐业纳税义务人的宣传,将取消收费、调整税率的目的、意义、只 体现定等印成文字资料送给每个纳税义务人。各新闻单位要迅速、准确地宣传国家和 省政府取消对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决定,使之为社会普遍了解和 接受。 鉴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后,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日常职能将做相应调整,各级编制 部门应结合全省机构改革总体精神,重新核定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编制;各级财政部门 应依据核定后的机构编制情况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经费预算纳 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公安机关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商同级财政 部门做好预算调整和安排。 附件:《辽宁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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