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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2号颁布时间:1999-01-06

     1999年1月6日 辽地税个[199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 税函[1998]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国税函[1998]7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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