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公路管理段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193号颁布时间:1999-08-24
1999年8月24日 沈地税流[1999]19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管理段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流[199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以公路管理段(处)为纳
税人,在取得收入的环节征收营业税,请你们一并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管理段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14日 辽地税流[1999]1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