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6]66号颁布时间:1999-05-05

     1999年5月5日 沈国税发[1996]66号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于3月3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暂行 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重视与支 持。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士春同志就此做出了“抓紧一切有利时机,广为宣传、贯 彻”的批示。现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