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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9]192号颁布时间:1999-04-20

     1999年4月20日 辽财税字[1999]192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8日 财税字[1998]1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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