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9]192号颁布时间:1999-04-20
1999年4月20日 辽财税字[1999]192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8日 财税字[1998]17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