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9]194号颁布时间:1999-04-20
1999年4月20日 辽财税字[1999]194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
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4月25日 财税字
[1998]9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