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8]392号颁布时间:1998-10-14
1998年10月14日 辽财税字[1998]392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
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