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90号颁布时间:1999-04-28
1999年4月28日 沈地税流[1999]9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
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8]392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0月14日 辽财税字[1998]
39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