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410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9日 国税函[1998]748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