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1-19
1999年1月19日 沈地税流[1999]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各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流[1998]40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28日 辽地税流[1998]406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