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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说流[1998]411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 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9日 国税函[1998]74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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