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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6号颁布时间:1999-01-19

     1999年1月19日 沈地税流[1999]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411号)转发结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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