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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9]503号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辽财税字[1999]503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 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农发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 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由省级分开集中缴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1 999年8月3日 财税字[1999]2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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