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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1-19

     1999年1月19日 沈地税流[1999]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 的通知》(辽地税流[1998]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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