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414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 国税发[1998]217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