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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412号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98]41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资企业经 营电信业务,一律比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1998年12月8日 国税函[1998]7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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