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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1-19

     1999年1月19日 沈地税流[1999]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 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流[1998]41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 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 98]412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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