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1-19
1999年1月19日 沈地税流[1999]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
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流[1998]41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
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 辽地税流[19
98]412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