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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劳动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科研机构转制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沈地税发[200]30号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沈地税发[200]3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 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辽地税财[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同时对已征收税款按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报市局财产税处 备案。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 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辽地税财[2000]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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