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辽委发[1999]15号文件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综[2000]7号颁布时间:2000-01-06
2000年1月6日 沈地税综[2000]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辽委发[1999]15号文件有关地方税收政策
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47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三条规定,经请示
省局同意,修改为:“要加大对1999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征管力度,千方百计积极组织入库”。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