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执行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辽地税外[1999]86号颁布时间:1999-04-08

     1999年4月8日 辽地税外[1999]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中规定,对外商投 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我省没有 制定实施细则,税收政策难以把握,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为缩小外商投资 企业、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规范税收政策,经请示国家税 务总局,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籍个人征收的 城市房地产税,其税率、计税依据、开征地区可执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重大征管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经省局研究 批复后实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