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所[1999]15号颁布时间:1999-02-13

     1999年2月13日 辽国税所[1999]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总结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报送时间按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 办法》(边国税所[1997]35号)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 10月28日 国税发[1998]182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