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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和旅店业统一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8]195号颁布时间:1998-07-28

     1998年7月28日 沈地税票[1998]19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社会服务等行业实行“剪口式”统一发票的通知》(辽 地税票[1998]77号)精神,我市决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对社会 服务业统一发票(集体、个体)及旅店业统一发票(集体、个体)进行换版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和旅店业统一发票均为“剪口式”三联发票。 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凭证联。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 为32才,旅店业统一发票为40才(票样附后)。   二、请各基层局8月10日前将有关发票换版数据报送市局处(表格附后)。   三、市局票证处从8月15日起,根据各基层局报送的用票数量,组织印刷 厂运送发票。   四、从9月1日起,各基层局正式发售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五、旧版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1998年9月31日。   六、为加强新版发票的管理,各基层局要建好相应的库存保管帐、销售帐, 市局票证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七、要认真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各基层局在发售新版发票的同时,要 对旧版发票进行缴销。企业对作废的旧版发票要如实填制发票缴销单,连同旧版 发票一并报送所在地税机关,由各基层局按组缴销。   各基层局对库存的旧版发票,要填制发票缴销汇总单(附后),经领导核准 盖章后报送市局,由市局票证处统一组织销毁。   整个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要在9月25日前结束。各基层局要写出书面总结, 报市局票证处。   八、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自印发票。   附件:1、发票票样(略)      2、新版发票使用计划报表(略)      3、发票缴销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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