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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8]247号颁布时间:1998-09-23

     1998年9月23日 沈地税票[1998]24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票样及适用范围的通知》 (辽地税票[1998]253号)精神,针对我市交通运输业发票在使用、管 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局决定于1998年11月1日对交通运输业(货运) 发票进行统一换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8种发票截止使用到1998年10月31日:   《沈阳市道路运输业结算发票》   《全国联运行货运统一发票》   《辽宁省公路()车运(杂)费结算收据》   《沈阳市公路货物运输费用结算发票》   《沈阳市包装运输服务费收据》   《沈阳市货物装卸搬运起重劈铁发票》   《沈阳市统一定额运费发票》   《人力、畜力专用发票》   二、新版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1、《道路运费结算发票》   此发票为24开,四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③记帐联④报查联   适用范围:普货运输、搬家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特种车运 输(含驮背运输)的运费结算时使用本发票。   2、《道路运输服务业结算发票》   此发票为40开,五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③记帐联④随货同行⑤提货凭证   适用范围:   ①提供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发货物服务时;   ②为他人的货物在特运、中转、换装期间提供仓储理货、包装服务的;   ③提供代办、货运输信息,中介服务的;   ④为他人提供商品汽车驾车送达到户服务的。   以上四种情况均使用本发票。   3、《装卸搬运费用结算专用发票》   此发票为40开,四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③记帐联④结算凭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发生运费结算的各种经济性质的装卸、搬运业务。   4、《道路运输业定额发票》   此发票为48开,二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件寄存、清洗车辆。   5、《统一定额运费发票》   此发票为48开,二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乡农用三轮车、人力车。   6、《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此发票为32开,五联:①存根联②发票联③交款联④转帐核销联⑤统计联   适用范围:与以前基本相同。   三、新版交通运输业发票新增了防伪标识,即发票左上角用无色荧光油墨印 有“沈阳地税”字样。   四、各基层局将新版发票发售计划于10月5日前报送市局票证处。10月 25日起,各基层局发票窗口可以发售新版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   五、旧版发票的缴销   根据发票缴销的管理办法,各基层局在发售新版发票的同时,对企业未填开 的旧版发票进行缴销。   各基层局对库存的旧版发票,要填写发票缴销汇总单,于11月20日报送 市局票证处。   六、旧版交通运输业务发票报销截止日期:1998年12月31日。   七、各基层局要结合此次发票换版工作,对交通运输企业发票的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后务必严加管理。   附件:交通运输业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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