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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辽地税法[1998]392号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辽地税法[1998]3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 (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和 省地税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 发[1998]4号)精神以及省地税局《关于全省1998年地方税收执法检 查情况的通报》(辽地税法[1998]348号)中对税收执法提出的要求, 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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