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8]366号颁布时间:1999-01-06

     1999年1月6日 沈地税综[1998]36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 通知》(辽政发[1998]44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