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行[1998]118号颁布时间:1998-05-20
1998年5月20日 辽地税行[1998]1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辽政发[1997]32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将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亲遵照执行。
“通知”中第二部分第二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建设项目投资
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应按国税发[1994]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的通知》中,适用零税率范围
的建设项目掌握,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则应按规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