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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7]175号颁布时间:1997-06-19

     1997年6月19日 沈地税发[1997]17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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