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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315号颁布时间:1998-12-14

     1998年12月14日 沈地税所[1998]31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根据省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层层落实。要调配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工作质量。主管领导要对工作部 署、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同时注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汇算清缴和财务决 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同时针对目前 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凡属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包括 亏损企业和减免税企业,特别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改组、改制企业,必须 按征管法规定办理税办登记、申报纳税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对拒不申 报、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要依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199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暂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规定减免税 条件的企业,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 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已经明确取消的减免税优惠或减免税政策执行到期的, 要严格按税法规定恢复征税。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凡未 经市地税局审批的,一律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市股份公司执行 33%的法定税率,不得以财政返还为由擅自缓税或拒不缴税。   (三)严格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特 别是财产损失、工效挂钩的结算等,凡需要审批的,均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审批结 束。   (四)加大企业所得税稽查力度。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汇算 清缴的成果。因此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稽 查面应在50%左右。稽查的重点是连续亏损企业、弥补亏损的企业、历年检查 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等。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征管法规定从严 处理。   三、提高干部业务素质,搞好业务培训   (一)汇算清缴工作必须有一支政策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队 伍。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 性进行培训,使稽查人员熟练地掌握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 提高稽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查帐技能。   (二)地税机关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税法公告、答疑会、例会、税政 咨询、公开电话等形式宣传辅导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 企业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周密安排。   (一)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是正确核算经营成果,不断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各单位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充实人员,加大力度,督促企 业认真执行“两则”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各项开支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等。企业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 符。对帐帐、帐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会字[1998]10号)精神,从1998年度起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 动表》,改为编报《现金流量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 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要求及时准确编报《现金流量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编 报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   (一)今年汇算清缴报表格式不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 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279号)制定 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6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 有关1998年度汇算清缴分析的指标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等级、评比办法》 (国税函[1994]460号)和市局有关要求办理。   各基层局要在1999年4月30日前将汇总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 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改进意见。   (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于1999年2月底前报主管地税 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地税机关的汇总报表和财务分析报 告1999年3月底前报市地税局。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及各项财产物资 变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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