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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23号颁布时间:1998-02-23

     1998年2月23日 辽地税流[1998]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286号)转发给你们,对代征价格 调节基金的原油生产企业提取的手续费,应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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