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个[1997]197号颁布时间:1997-08-07

     1997年8月7日 辽地税个[1997]19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如遇到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稿酬所 得”难以区分的问题,均按照此文件加以认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