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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7]126号颁布时间:1997-04-23

     1997年4月23日 沈地税个[1997]12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个[1997]114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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