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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取得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7]244号颁布时间:1997-09-16

     1997年9月16日 沈地税个[1997]24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切实加强娱乐、服务业高收入临时服务人员的税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 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沈阳市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 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咖啡厅、酒吧、卡拉OK厅、练 歌房、餐饮娱乐业、桑拿浴、洗头房以及其他场所)提供临时服务取得报酬的高 收入人员,应按照本通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取得的报酬收入,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为便于管理、简化手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每人每月税额暂定为: 娱乐场所、餐饮业、练歌房临时服务人员及桑拿浴按摩人员300元(四县、苏 家屯、新城子为200元);洗头房每人每月150元(四县、苏家屯、新城子 为100元)。具体核定临时服务人员数量各区县可根据酒店规模(桑拿浴室可 按床位)核定。   三、临时服务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可委托娱乐、服务业单位 代收代缴。地税机关发给代收代缴单位委托书(协议),并按照代收代缴总额付 给2%的手续费,用于扣缴费用,奖励代收人员。   四、临时服务人员应到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地税机关发给纳税卡( 由市局统一印制)。代收代缴单位或纳税人每月凭完税证到地税局加盖完税戳记。 临时服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完税证,以备核查。   五、各基层局要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开展 好。   六、对临时服务人员纳税情况应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一经查出娱乐、 服务业有没按规定缴税的临时服务人员,其应缴纳的税款按《征管法》规定,由 企业负责补交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七、各基层局要成立娱乐、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领导小 组,并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征收,由局长亲自抓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组织, 精心安排。开征初期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征收。   八、本通知自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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