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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220号颁布时间:1997-09-04

     1997年9月4日 沈地税所[1997]22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辽地税所[1997]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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