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商业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沈阳市物资局关于确定第一批燃料配送试点单位的通知
沈物发[1997]第146号颁布时间:1997-10-21
1997年10月21日 沈物发[1997]第146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沈政办发(1996)33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扩大物资配送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物资流通的现代化和合理化,更好地保障我市
工业生产和采暖用燃料的需要。按同市燃料集团总公司协商的意见,经市物资配
送试点办公室审查,确定沈阳市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等92年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批
燃料配送试点单位,接受沈阳市燃料集团的燃料配送,享受配送有关政策。
为确保燃料配送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要求:
一、配送双方要认真对待,密切配合,做好配送的计划、资料、调运、接卸、
结算等工作。
二、配送双方要认真总结配送试点经验。
三、实施配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沈阳市物资配送试点办公室反映
(地点:沈阳市物资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纬路14号,电话:28263
59)。
附:《沈阳市第一批燃料配送试点单位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