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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月租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8]293号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沈地税流[1998]29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1994]159号)文件规定,对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 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有 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的月租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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