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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8]51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沈地税流[1998]5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流[1998]2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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