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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8]323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沈地税流[1998]323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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