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7]375号颁布时间:1997-12-23
1997年12月23日 沈地税行[1997]37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
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278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文件执行时间明确如下:
一、“批复”中第一条规定,仍按沈税二字[1994]250号文件第二
条规定时间执行,即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批复”中第二条规定,从“批复”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