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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8]207号颁布时间:1998-08-04

     1998年8月4日 辽地税个[1998]20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 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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