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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9-23

     1998年9月23日 辽地税发[1998]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3号)转发给你们,望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认 真做好今年的农业税收秋征工作,确保全年征收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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