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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白酒广告宣传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8]259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辽财税字[1998]259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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