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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违章案件补税罚款入库和支付有奖举报奖金方式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7]258号颁布时间:1997-09-23

     1997年9月23日 沈地税发[1997]25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县(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饮食业从1997年10月1日起改用定额专用发票, 实行以票管税的征管办法。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发动社会力量协税护 税,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经研究决定,对违反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 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定额专用发票违章案件补税罚款入库和支付有奖举报奖 金的方式通知如下:    一、发票违章案件补税罚款入库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违章案件补缴税款(含 滞纳金)的入库,要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分别以正税和滞补罚科目全额缴入国库。   二、发票违章罚款资金的使用   1、按罚款总额的50%支付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征管 办法所需要的各种报表、资料、管理费用以及旧版发票、报表的损失等。   2、按罚款总额的30%支付举报人的奖励。   3、按罚款总额的20%支付发票稽查人员的奖励和稽查费用。   三、发票违章罚款的退库及管理办法   1、按沈财预字[1997]4号文件规定,发票违章罚款的退库必须由各 征收单位填写“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按入库级次划分,经市或县(区) 级财政审批后,填写“收入退还书”,从各支金库退到各征收单位的预算外帐号。   2、各单位要对发票违章罚款的收入及退库单独掌握,以便正确核算,退回 的罚款须在预算外资金单独设置“发票违章罚款”科目进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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