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沈阳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7]030号颁布时间:1997-02-20
1997年2月20日 沈地税综[1997]03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沈阳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发[1997]3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在经济纠纷和
财产权益纠纷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