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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7]221号颁布时间:1997-09-05

     1997年9月5日 沈地税综[1997]22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转发《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沈政法发[19 9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制度(试行)〉的通知》(沈地税综[1997]86号)的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适用听证程序的标准仍按市局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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