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税研发[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6-13
2004年6月13日 内税研发[2004]6号
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现将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内民政民[200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我
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补充以下两点意见。
一、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因去年刚组建完,收取会费从2004年执行。
二、根据我区研究会实际情况,团体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个人会
员暂不收取会费。
附件: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略)
(2)